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规定

时间: 2024-05-24 11:26:41 |   作者: 水产品包冰衣机

  • 技术说明

  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规定

  时间:2020-11-12 08:05来源:食品伙伴网作者: 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6月份以来,北京、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重庆、陕西、云南、天津等10多个省份在进口冷链食品或包装物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安全风险增大。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国家和各地方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来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食品伙伴网将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了汇总整理,以供参考。

  今年6月份以来,北京、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重庆、陕西、云南、天津等10多个省份在进口冷链食品包装物检出新冠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安全风险增大。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国家和各地方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来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食品伙伴网将相关内容做了汇总整理,以供参考。

  《通知》要求①重点选择辖区内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海鲜市场),定期开展冷冻冷藏肉品、储存设施设备、冷库管理、食品储存追溯、环境等风险排查和监测;②完善肉类产品质量全链条追溯体系,采购、销售肉类产品,务必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③禁止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①冷链物流公司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②要加强对港口作业人员以及司机、装卸工、船员、引航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③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厢式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均要对厢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

  《公告》规定①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②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适用于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链食品,用于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正常运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过程中对来自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冷链食品的消毒。

  《指引》规定了货物仓储运输环节和市场销售环节的防控、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控,以及冷链食品及存储运输环节的预防性消毒,包括货物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其他区域及相关用品用具等的日常消毒,还规定了核酸检验测试阳性产品的处置措施等。

  自2020年11月1日起,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北京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实行“首站赋码”管理,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产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北京冷链”电子追溯码。众多购买的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

  《规范》规定①冷链食品企业应当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加强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②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一定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其中生猪产品一定要有“两证一报告”;禽肉产品一定要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畜禽肉类食品还应当查验核酸检验测试合格证明;③应当将采购、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等相关追溯信息,按要求上传至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④严格落实贮存运输环境清洁消毒,认真做好分割、分装工艺流程洗消工作,做好冷链食品销售过程的防控等。

  《通知》要求①以从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②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③做好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其中进口的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一定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猪产品一定要有“两证一报告”;④应将采购、销售的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等信息和凭证上传至“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并可以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打印追溯单,随货同行。

  《通知》要求①经营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的超市(含超市配送仓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食品安全和检验检疫工作;②接触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环境和产品的员工,必须佩戴手套、口罩等进行操作。

  《公告》对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单位(含学校)食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点、从事冷链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工作进行了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①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做好从事肉禽类、海鲜等重点行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定期病原监测;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采购食品要实行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上柜销售的畜禽、水产品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相符;③经营进口产品的,要索取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通知》要求①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及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示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②销售者采购水产品必须依法索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必须依法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示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通知》要求①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精准追溯,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全程追溯;②定期对重点场所的物(冷链食品及其包装物)、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从业人员)、环境(屠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场所)进行采样和核酸检验测试,要求每周抽取少数农贸(集贸)市场、超市进行仔细的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从业人员和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检量,并按照相关规程延长冷链食品的留样时间;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等。《通知》中发布了《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病毒环境监视测定技术规范》、《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海鲜类加工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小结: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规定贵在知晓、难在落实,相关企业和人员应及时关注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作为疫情防控重点,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要求,并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范和防控指南,有很大效果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蔓延。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个人独创的文章,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邮箱:。

  [食品资讯搜索]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FMTQM-质量行-2023第十七期食品企业供应商风

  2023年12月蔬菜地头价回升但仍处近年低位 预计2024年1月蔬菜供应有保障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号)

  今日导读:女子谎称外卖吃出异物200多次被刑拘;广州一中学食堂致学生聚集性胃肠炎被罚6万;餐饮公司擅自销售“莲花清温咖啡”被罚(2024年1月10日)

  台湾地区预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规格检测验证的方法-L-α胺基异戊酸」草案,名称并修正为「食品添加物规格检测验证的方法-L-α-胺基异戊酸」

  尼尔森IQ、CHALI、王小卤、白象已确认 消费品渠道营销创新峰会嘉宾

  《第六届进博会传播影响力报告》新鲜出炉,23家企业集体签约参加第七届进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