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身边的计量——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小知识
时间: 2024-02-08 15:55:52 |   作者: 华体会官网赞助曼联

  一进入超市,琳琅满目的商品出现在眼前,我们就推着购物车或是拎着购物篮,飞奔到货架旁,用尽心思挑选着自己最喜欢的商品,开始买买买……但在购物时,你是否留意过商品包装上净含量标识?要知道,在日常生活中,70%以上的商品都是定量包装商品,因其方便美观、便于购买而受到消费者青睐,但也有一些定量包装的商品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关于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小知识。

  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紧密关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如一瓶500ml的酒、一袋5kg的大米、一瓶240ml的杏仁露等都属于定量包装商品。

  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人们往往都会认为商品标注的净含量是包含了包装容器及其他材料后的量,其实不然,净含量是不包括包装容器及其他材料的。比如说方便面的净含量是不包括包装容器及调料包、叉子等的,再比如说冰冻虾仁的净含量是不包括包装袋和冰衣的,是虾仁解冻控水以后的质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修订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6月1日起颁布实施,该办法对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是企业加强自身计量管理的依据,也是计量行政部门的执法依据。

  此前,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4月对定量包装商品推出了“C”标志管理。所谓“C”(China的第一个字母)标志管理,是我国政府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状况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对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愿采纳这种管理方式的企业,只有当其计量保证能力达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要求时,生产企业可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使用“C”标志。

  定量包装商品在消费的人购买时已经由生产者预先完成了包装,消费者一般无法简单、直观地判断净含量是否准确。如果想准确测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进行严格的抽样、去皮、检验、计算和判别等一系列技术操作。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验工作,需要计量行政部门的专门考核和授权。

  在定量包装商品标注方面,净含量的标注必须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用中文标示的计数单位)三部分所组成。例如,一包方便面上标注“净含量:120g”,一瓶饮料上标注“净含量:350mL”。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的,可只标注数字和计量单位。净含量标准的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有关要求,例如,≤50g或50mL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的字符高度不能小于2mm。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质量、体积、数量、长度和面积的短缺量有明确的规定,产品的短缺量不允许超出允许短缺量。

  一是应尽量到正规的超市卖场或商场选购定量包装商品。二是要查看包装是否有渗漏、破损现象。三是要看标注,看商品外包装上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了净含量。

  此外,如果某定量包装商品在净含量标注处有“C”标志,证明该商品生产企业通过了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消费者可放心购买。

  如果消费的人在购买超出允许短缺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立即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